鄂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平易近生范畴群众反映集中的凸起问题,依法查办了一批取群活互相关注的违法案件。为强化警示感化,于近日发布2025年第一批平易近生范畴典型案例。
当事人行为违反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四条,且涉嫌刑事犯罪。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》第二十七条、《行政法律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》第、《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法式》第十七条,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线索依法移交机关。目前机关已立案。
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的,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三十二条,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惩罚。
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《湖北省食物平安条例》二十七条的,根据《湖北省食物平安条例》第七十六条,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惩罚。
市市场监管局接到黄州区市场监管局移交案件线索,反映该食物厂出产发卖的糕点存正在质量问题。经对涉案糕点抽样查验,该食物厂出产的糕点中 “脱氢乙酸及其钠盐(以脱氢乙酸计)” 实测值为 0。704g/kg,超出GB2760-2014《食物平安国度尺度 食物添加剂利用尺度》中≤0。5g/kg的尺度目标,单项鉴定不及格,查验结论为不及格食物。
法律人员正在对当事人开展食物平安监视查抄时,发觉其出产发卖的 “希腊风味酸奶糕” 标签标注内容取现实配料存正在差别。经核查,该“希腊风味酸奶糕”标签的配料表中标注含有 “生牛乳”,但法律人员查阅当事人的配料记实表发觉,该食物现实出产过程中未利用生牛乳,而是利用 “奶油干酪”,标签标注内容取现实环境不符,消费者。
正在食物平安监视抽检中,市市场监管局对该餐馆售卖的 “油条” 进行抽样查验。查验成果显示,“油条” 中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实测值为850mg/kg,超出 GB2760-2014《食物平安国度尺度 食物添加剂利用尺度》中≤100mg/kg 的尺度目标,查验结论为不及格食物。
当事人行为违反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四条。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,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做出行政惩罚。责令当事人当即更正违法行为;违法所得120元;并处以罚款10000元。
根据相关法令律例,该案及涉案财物被依法移送机关。经法院审理,认定被告人柯某某(早餐店运营者)形成出产、发卖有毒、无害食物罪,判处柯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,并惩罚金十六万元;责令其正在相关上公开赔礼报歉;并领取赏罚性补偿金157480元。
正在食物平安监视抽检中,市市场监管局对该牛肉店制售的 “油条” 进行抽样查验。初检成果显示,“油条”中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超出GB2760-2014《食物平安国度尺度 食物添加剂利用尺度》中≤100mg/kg 的尺度目标;经复检后该目标实测值为 967mg/kg,仍超出尺度目标,查验结论为不及格食物。
根据相关法令律例,该案及涉案财物被依法移送机关。经法院审理,认定被告人吕某花、彭某东(该运营部运营者)正在出产、发卖的食物中掺入有毒、无害非食物原料,形成出产、发卖有毒、无害食物罪,判处吕某花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,并惩罚金十万元;判处彭某东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惩罚金六万元;逃缴二人违法所得;责令二人领取赏罚性补偿金158400元;并正在相关上公开赔礼报歉。
市市场监管局正在对当事人运营场合开展食物平安监视查抄时,发觉其食物储存前提不合适要求,存正在食物平安现患。经核查,当事人冰柜中存放的两类食物均未按温度冷冻保留:一是1袋 “创道鲜” 青花椒油皇鸡(500 克 / 袋,出产日期2025年3月15日,储存前提为-18℃以下;二是2袋 “馋嘴蟹” 模仿蟹柳(500 克 / 袋,出产日期2025年1月2日,保质期18个月),储存前提同样为-18℃以下;而当事人冰柜现实显示温度为-11℃,未达到储存要求,可能导致食物变质或质量下降。
食物平安无小事,从原料采购、出产加工到储存发卖的每一个环节,都间接关系人平易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。全市食物运营者需深刻吸收案例教训,严酷恪守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等法令律例,切实履行从体义务。下一步,鄂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食物平安全链条监管力度,对违法违规行为 “零”,发觉一路、查处一路,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逃查刑事义务。
法律人员正在法律查抄中,发觉该早餐店运营场合二楼仓库地面存放半袋已开封硼砂。经核查,当事人正在其售卖的豆乳中添加硼砂,当事人行为形成运营不法添有毒、无害非食物原料食物的违法现实,且涉嫌刑事犯罪。
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七十一条的,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,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行政惩罚。
当事人行为违反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四条,且涉嫌刑事犯罪。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》第二十七条、《行政法律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》第、《市场监视办理行政惩罚法式》第十七条,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线索依法移交机关。目前机关已立案。
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查验机构出具的演讲,显示当事人发卖的高粱酒存正在食物添加剂超范畴利用问题。经核查,当事人出产发卖的高粱酒中 “甜美素(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)” 实测值为0。000304g/kg,而 GB2760-2014《食物平安国度尺度 食物添加剂利用尺度》明白酒类产物中不得利用甜美素,该项目单项鉴定不及格,查验结论为不及格食物。